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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09 03:27 pm

穿开裆裤的女子



众目睽睽之下,她穿着一条开裆裤。

说是一条,其实是很多条:内裤、卫生裤、保暖裤、外裤,全都按照同样的剪裁方式在相同的位置齐齐剪开。目的非常明确,只是为了露出她的臀部 ── 那樽洁白如雪、光滑如脂的臀部,而她上身的衣着却是相当体面的,再说,她这个年纪的女子,随便穿一件上衣都很好看。她有资质穿漂亮的上衣,同时她又必须穿开裆裤,这像是一个理所当然的谬误、抑或荒诞不经的规定。

谬误也好、规定也罢,它们呆滞又堂皇的被装置于现实生活中,陈积已久,却看起来人畜无伤,于是曾想要纠正或打破它们的人就也不急于这一时,毕竟,相比于无可立时发生的除旧图变,斜眼赏看甚至顺手玩弄美臀更是乐事一桩。

是开裆裤没错,但横竖也称得上一条裤子,所以她没有完全裸露下身,如果按照那条开裆裤全部布料所覆盖的面积来看,她的自尊得到了某一个百分比的保留。

尽管很多时候,我们不明白羞耻度是否也有一个计算的方法。

她泰然自若的走在公众的视线中,没有一丝扭捏,应该是作此打扮有好一阵子了。既已习惯这样的穿着和别人的眼光,她后来是不是会因为如此的遭遇变成一个在男权社会愤世嫉俗的女性主义者,这没人不知道,但她绝对曾不止一次的嗟怨过:“像我这样一个女子,又有谁真正在乎我的感受?像林忆莲《走在大街的女子》、李丽芬《暂时离开家的女子》、阮丹青《那个流过泪的女子》一样,我不过是一个寻常的穿开裆裤的女子,那些众多被不同形容词修饰着的女子中的一个。”

而她也目睹着自己身旁穿着完整裤装的女子们并不在少数,即使她可以麻木到忽略那些裤装款式的时尚度和花色的流行感 ── 那明明是女子们对服饰最在意的部分,但重要的是每当冷风骤起,她身体上最娇嫩的那部分就直接忍受着寒意的戏谑,臀如刀割的凛冽滋味绝不啻心如刀绞的疼痛苦楚。

心痛可以按住心窝、羞怯可以捂住脸面,臀部袒露的时候,她是没有办法“只手遮臀”的,那是曝露在外的很大的区块。

她放弃了吧,是因为她根本没有拒绝的权力,她穿开裆裤不仅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私欲,她的确有难以克制的陋习:她自制力很差,一旦受到刺激、来了欲望,她可能有随时随地、猝不及防的需要,她甚至常常冲动到无法忍受褪去衣裤的须臾片刻…… 开裆裤这样的打扮刚好在最大程度上便利了自己、迎合了别人。

与穿开裆裤的女子错身而过,我身边的朋友笑说:“我也曾是一个穿开裆裤的女子,跟她年纪约若相仿,二十多年前。”

是的,刚才那位年方一岁的“穿开裆裤的女子”已经被妈妈抱起来;而我和这位二十多年前穿过开裆裤的女子坐在了公园的秋千上。

她今天穿了乳白色套装,似是从什么重要场合赶来。她在秋千上铺了很多层纸巾,确认没有任何一寸衣料会被弄脏才轻缓落座,也不敢荡得太大力,怕扬起尘埃;我想很多“穿开裆裤的女子”则是会直接跳上秋千,尽兴荡漾的。

曾是“穿开裆裤的女子”没错,但朋友她成年后的衣着一向华冠丽服、披罗戴翠,她本人也对此自满,她这样将自己与那些不会穿衣服的女子区隔。

但她不是没有污点的…… 哦,并不是说她的衣服,当然她的衣服没有污点,因为那污点产生的过程中她不需要任何衣物的搭配。她继续诉说着那番落入窠臼的纠结与忧愁,她化繁为简的语气让人觉得不外乎是些华服穿脱之间的女人心情 ──

“外出时是需要穿戴美丽的,外遇时也一样”。

非得以道德尺度衡量她,她或许是世界上最丑陋的女子,但她是我的朋友,如果她的行为没有使她自己沦落为受害者、或者祸国殃民造成生灵涂炭,那么这世界上最后一件我将要对她做的事才是干涉她的私生活;况且,她的穿衣哲学又不得不令我认同,她是这样一个懂得包装自己、赏识自己的女人,冲着这点自知自爱也足以让人器重了。

说穿了,女人的衣服还不都是穿给自己看的,她只求美丽。当她觉得自己美丽时,身外的一切丑陋都可以视而不见了;当她觉得自己美丽时,她可以为了拖延那份美丽的感受不顾一切。

她摊开这些事情在阳光底下,就像那些“招摇过市”的穿开裆裤的女子,羞耻感自始至终都很淡薄,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她靡衣媮食,撩拨春光;她选择衣服、也选择生活方式。

原来,穿开裆裤的女子,没有那么多心事。




●即将(... but who knows exactly ...)推出:

 「都会寓言」系列之《穿开裆裤的男子》,敬请期待!
 (万一最后根本没有推出,那我推出点别的也一样~ )


超贴心『与读者互动』小单元:

 ⒈“为啥不让留言?”
 ― 就是不让留,怎么招吧。
 ⒉“为啥都不贴图了?”
 ― 司管我修图软件的QuickTime和iTunes突然不能用了,我过两天才求助。
 ⒊“iTunes与此何干......”
 ― iTunes跟修图无关,但和QuickTime是一块儿的,它俩关系可好了。
 ⒋“不是说要做到常常更新吗?”

 ― 说了,但做不到,我自己心里也不好受啊。
 ⒌“能否试着写较短篇幅的文字?”
 ― 不会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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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09 08:40 pm

一个人住第8年



不是很忌讳别人去计算、也不是本能的抗拒去思考,我单纯觉得没有什么必要来统计这个数字,如果不是被高木直子的书名《一个人住第5年》所引领,我也不会认真扳着手指数自己一个人住的年份。我同时发现自己的纪年法很烂,必须按照从哪一年的几月到下一年的几月这样累积着,最后才得出结果:我一个人独自生活了7年又8个月,这是不是第8年?

其中也有回家、恋爱、旅行、合租之类的时期,但算起来还是一个人独居的日子多,是多出了很多。

嗯,是啊,第8年,一个人住,却蛮释然的。

一个人住第8年里普通的一天,起很早去工作,翻着高木直子的书,地铁上明明有空座位也不坐,是为了避免熨烫好的西装裤弄出折痕,折痕很少的话,明天挂起来不穿,后天就可以再穿一次才洗;为什么不穿免熨烫的西装裤?因为看上去太没气势…… 在地铁里读《一个人住第5年》时,必须把充溢着少女气息的封套取下,而取下封套之后的封面也没有变得比较不少女。

跟今天雷同的每一个心墙渐筑的日子里,除了手中的读物和耳中的音乐,我几乎是不为所动的忽略着身边的人事物,甚至有些时候,用来打发时间的读物和音乐乏味无趣,也不得不一并要忽略。

一个人久了,难免变得孤僻、乖戾。不过,那并不意味着世界万籁光影在我身上的斑驳投射、我对芜杂生命的点滴感想、或无尽虚空中像灵感一般奔涌而来的温热泪意也不是从来都不会发生,但问题是它们来得突兀、大部分情况下找不到人分享、找得到人的时候又不太容易在话题中安插。就像《一个人住第5年》里「患了感冒的冬夜」这一章,让我因为高木直子一句“自己替自己煮稀饭,感觉有点可怜”在凌晨的被窝中大哭。当我意识到自己连稀饭也不会煮,就更悲从中来。我坐起来很严肃的思考了一下:好在可以叫外卖,24小时日夜无休那种的。

尽管高木直子是女生,我是男生,对寂寞和病痛的体认却是没有性别之分的。

只是后来,清醒的时候,比如穿上熨烫好的西装裤、翻查当天的行事历那一刻,会陡然觉得躲在被窝里哭的自己是个白痴,马上给自己一记当头棒喝:“我那么忙,何来的美国时间生病,少无聊了!再说,又不是没一个人生病过,哭什么哭?”

一个人的日子里,常常需要对自己精神喊话、鼓舞士气。

唉,但的确,自己被自己打动、自己替自己解围、自己抚慰自己的情绪,挺可笑也挺可悲的,这不足为外人道的琐事简直跟自慰没什么两样。

亲密的女生朋友们开心的打探我一个人如何解决性需求,我只好连忙岔开话题:“欸,我盖很厚的被子,最近天气真冷,我这几天早上都是被冻醒的。”

她们先是面面相觑,但见这位一向沉着冷静的单身男子竟然会脸红失措,况且想知道的答案也显而易得,着实让她们大感满足。

一个人住,并不代表没有恋爱对象和感情生活,也许只是刚好没有和恋人住在同一屋檐下而已、也许只是刚好和恋人隔了几道国界线而已。至少中秋节的时候,尚且能够对月共吟:“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别有一番诗情画意在心头呢……

说真的,我不曾遗忘也依旧渴望爱的感受,即使一个人住,即使得到过“没想到你打鼾的声音像恐龙一样”的评价。

我把一个人住当作试炼,我不放弃让自己更进步。啊,想起一件正好说明我接受试炼和取得进步的事迹:从今年的7月8日开始至今,我每天晚上11点都坚持半小时的慢跑,目标只是减重,不是健康,但初期,慢跑也的确给我的健康带来了威胁。对于那时还是慢跑初练者的我来说,30分钟不间断是相当辛苦的,每次只能对自己的威逼利诱着跑完全程,不外乎瞎编一些“中途停止就等于不成功的人生”之类的狠话。那次,我一整天忙到没怎么吃东西、咽喉也在发炎,却毅然执行慢跑计划,我头晕目眩、汗流浃背跑回自己的公寓,按了6楼的电梯按钮,在镜子里看到自己苍白无比的脸是最后一件有印象的事。当我重新醒来,只觉得睡了一场好觉,可五体投地倒在电梯出口的吓人场面却让我琢磨了好一阵子才得出自己低血糖昏倒的结论,我之所以会醒全是因为不断开阖的电梯门一直在狂夹我的小腿,超痛! ── 那是我生平第一次昏倒。

扶着墙壁爬起来,踉踉跄跄回到房间,眭澔平在电视上叽里呱啦讲着神秘生物,我默念“我要看、我要看”,却一身臭汗的倒在床上睡着了。

讲给朋友们听的时候,他们说:“你才是真正的神秘生物”。朋友们拜托独居的我量力而为,不要再发生这么让人担心的事情。

我夸耀着5公斤的减重,完全不顾朋友们的疑问:“一个人住8年已经够惨了,还要把自己弄得骨瘦如柴干嘛?”

一个人住,也是有坚持的。

“是为了美、是为了爱”,说完,我自己也“噗哧”笑出来。

对了,我要把《一个人住第5年》借给身边的每一个人看,这样我就能博取更多关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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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9 05:49 pm

Remember The Time?
*含少量粗口



这天,电视、报章和网路都在尽情消费着流行巨星Michael Jackson的陨落,甚至我的朋友中也有人在突然之间成为他的歌迷,尽管那些个朋友以前可能只听评剧或吕剧、对Michael Jackson的音乐或生平闻所未闻,但这丝毫不不影响他们看似痛心疾首的缅怀当天才确认的偶像,总有些人喜欢那个气氛 ── 关不关乎自己都拧进去瞎搅和一阵的气氛。不管谁过世,都有人要藉着死讯构筑起跟自己千丝万缕的关联,从而大肆彰显自己的存活,但最好死的是个大人物,这样彰显出来的效果才比较光彩夺目。冷眼旁观之后,我大吼一句:“董寅初同志6月23日过世了,你们有想到要悼念一下吗?”

我果不其然接到一份关于Michael Jackson的稿约。

然后,我下楼见到他的第一句是:“你的Michael Jackson不在了。”

这个男生真的听Michael Jackson、也真的听了很久。他念书的时候什么英文都不会,但Michael Jackson的歌词都当课文一样背得滚瓜烂熟;他也常常自诩为我们都还在听《千年等一回》的那个时代里唯一一个听Michael Jackson的人。没错,听Michael Jackson不见得他有多超凡的品位、也不见得会对他的未来有任何实质性的助益,但至少他不是一个6月25日的MSN签名档上连「此生最大偶像」Michael Jackson的名字都能拼写错误的人,于是,我像每一个嗜血又贪婪的媒体从业者一样,期待一个真正的歌迷对偶像骤逝的反应。

他对我的话置若罔闻,听了却好似没听到,直盯着我脚上那双极适合去澡堂的蓝白拖:“你怎么穿了这么一双鞋?我操,这还能带你去高级大饭店吗?”

若换作在两年前或者早几年前,我肯定会马上冲回家里换上一双被他也被其他所有世人都认可的鞋,但我不记得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丧失了这种配合的态度。我知道我的蓝白拖是很难看,但我此刻完全感觉不到穿一双美履的需要。重点是我嗜血、贪婪、从事媒体行业,我又一字一顿的对他说了一遍:“Michael.Jackson.不.在.了。”

他微笑着,“行,那咱俩今晚就为Michael Jackson喝个大醉吧。”

喝个大醉?哦,这好歹算是一种反应。而说到喝个大醉,最近我在朋友之间的确听到花样繁多的喝个大醉的理由,比如:薪水怎么赚都比原来多不了半毛钱、冲动辞职后才赫然发现自己在公司的资遣名单中、老公变得越来越白痴、在酒吧里苦找找不到一夜情…… 他要为Michael Jackson的离世喝个大醉显然是其中听起来最浪漫的。Michael Jackson确实曾是他的偶像,在一岁大的女儿成为他新的偶像之前。

会不会因为他女儿毕竟不是流行音乐之王?不然我也不会在见到那个才问世不过一年的幼小生命之时,除了干燥的一句“好小的一个,怎么会这么小?真的...好小”,再也讲不出别的什么了。

穿蓝白拖的我不能去“高级大饭店”,最终和他入坐在我们社区里的一家四川菜馆,我们俩都不吃辣,点的还都是完全不辣的菜色。我问:“是不是已经够了?”

他放下菜单,“什么,菜吗?”

“不,生活。”

谙习我的对话方式,他甚至连发愣的时间都不需要,“哦,习惯了就好”,就继续埋首于菜单,我忍却不住笑出来,因为脑海中突然跳出来Michael Jackson也这么认真的看着四川菜馆的菜单、点一堆口味非常平易近人菜色的画面。Michael Jackson吃没吃过四川菜这没人知道,但Michael Jackson基本上不会介意歌迷的生涯规划或生活方式吧,我只不过到目前都还无法相信对面这个男生为自己安排的人生。我一度觉得他也应该成为摇滚歌手,唱Glam Rock、Gothic Rock都好,再不济,唱Soft Rock也行。

可事实上他唱歌很难听、我亦不是会成为摇滚乐迷的那种人。

且不说早已将理想主义抛弃得无影无踪,这人生,简直找不到一丝Michael Jackson的参与感。我是说他的人生,当然,我的人生原本就与Michael Jackson无关。

除了一桌子不辣的四川菜,剩下的是一堆极没有质感的话题:激情和快感随时日渐失的夫妻生活、女儿奶粉和纸尿片的价格、权衡岳父岳母与亲爹亲娘的关系、怎么换也换不腻的新车、逢喝必挂却无休无止的陪客吃饭…… 我打断他,“对了,不是要为Michael Jackson喝个大醉吗”?

“我他妈的也就两瓶啤酒的酒量了,”他晃了晃手中即将见底的第二个酒瓶,“但我从来就没看见你喝酒。”

是问我为什么不喝酒么?算了,那并不重要。

“你不会在你女儿面前也说脏话吧?”我关心的是这一点。

“我女儿是全世界我最爱的人,她是我的人生!”他微红的眼中霎时闪现出一种看起来很恶心的爱的光芒。

我想,他此刻差不多已经醉了、他醺言醺语却道出了真实人生、他也再不需要Michael Jackson作为偶像了,“那你还记得自己最喜欢Michael Jackson的哪首歌吗”?

“应该是'Remember The Time'吧。”

什么歌?听都没听过。

于2009年06月25日,现在才张贴是因为不想随当时的尘埃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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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09 08:54 pm

你所不知道的关于我的N件事



自从决定好好交往那天开始,我们几乎见证并体验了一整个时代的通讯技术发展:面谈、传纸条、交换日记、信笺、明信片、固话、寻呼、传真、移动电话、简讯、电邮、即时通、网志、黑莓、蓝牙…… 正当科技卯足全力向前发展时,你随口一句“我好像从不了解你”,除了把发明家们的努力归零,也让我深深感到无奈。你以为你了解到的我全是“官方条目”,我只好苦思冥想:关于我,还有什么是你所不知道的呢?

→ 我说谎的时候会口吃、脸红,并且会毫无预警的转换话题。

→ 如果你对我来说是蛮重要的一个人,那么我传给你的简讯基本上每一条都会写满。

→ 我睡觉的时候要戴耳塞、手握电视遥控器。

→ 虽然看起来像被摩托车载的人,但是我自己明明就会骑摩托车。

→ 我的确是一发脾气就立即扭头走人的爆走族。

→ 我不吃的食物有洋葱、青椒、苦瓜和可爱小动物的肉。

→ 我不吸烟,却不排斥吸二手烟。

→ 能硬拗到我一起出去喝酒的人,真是烧了八辈子的高香。

→ 我最爱买唱片店里100年也卖不出去的中古唱片,唱片店的老板们都很爱我。

→ “政治正确”和“保持体面”是我存活的重点之一。我对人不粗言秽语,也不能忍受粗言秽语的人,尤其是女生…… 等一下,这不算性别主义言论。

→ 我的乐理知识是零。

我会说英式英文、也会说美式英文、还会模仿澳洲英文和美国亚拉巴马州口音的英文。绝大多数情况下,我都说英式英文,并在书面上使用英式拼写方式。

→ 我只加入过一个歌迷会:A*Teens的全球歌迷会,直至他们解散。

→ 我只给一个艺人写过信:时任《MTV天籁村》的主持人 ── 李霞,寄出不久就收到了她的回信。

→ 我看电视新闻时,看的是主播和记者的报道方式。

→ 我此生最想去旅行的三个地方是:阿拉斯加、复活节岛和上野;因为分别有极光、摩艾石像和樱花。

→ 我完整读过的纯文学书籍不需十个手指就能数遍。

→ 我的偶像是Jack Kerouac

→ 我妈妈只读过我写在时尚杂志上的第一篇文字;我爸爸读过我的日记,当然是他偷着读的,后来他承认了,不过并没有道歉。

→ 我不穿橘色。

→ 我对“版本”这个词相当敏感。

→ 我简直是以主持综艺节目的方式在进行人际交往。

→ 我喜欢极瘦的女生和微胖的男生。

→ 我完整看完的几部美国电视影集是"Dr. Quinn, Medicine Woman"、"Six Feet Under"和"Oz",因为买了DVD。

→ 从中学开始我一直以为自己的身高停留在173公分,别人说我其实比那个数字高。中学后再也没量过,所以我具体的身高,我自己都不知道。

→ 我极其爱哭,一天内可以按照三餐加下午茶加夜宵的规格来哭;但我很反感别人在我面前哭,我也几乎没有哭给别人看过。

→ 我能在同性朋友面前自如的换衣服啊。

→ 我不过群居生活,我尽量让我的朋友们之间互相不认识。

→ 聚会之类的社交活动让我极不自在,我从未参加过同学会、公司聚餐或员工旅行。除非是被威逼,不然,好朋友的婚礼我也宁愿礼到人不到。

→ 常常听到我对主编说:“联访就不要派我去了,专访还可以。但是能不能电话访问?要是对方愿意接受电邮访问就更好,不然,不要访问他/她了吧,抽掉这个选题,我写点别的你看怎么样?”

→ 我的MSN有7个群组:「Oh My Darling/不要把我忘记/不论我在哪里/都深爱着你」、「人海浮沉随波逐浪,各自风风雨雨几番?」、「plump bxxbs & gigantic dxxks!」(经隐讳处理)、「莫名其妙以为自己很红」、「纯粹礼貌性的保留你」、「劳动界的朋友」、「人形垃圾或人类余孽」。

→ 身为超级路痴,我的困扰是在无论多熟悉的地方都能迷路。

→ 我最拿手的是模仿野原しんのすけ。

→ 我没有MP3或MP8,我只用Discman来听音乐。

→ 我最擅长的运动项目是长跑。

→ 我从来没去过图书馆借书。

→ 我只去过三次KTV,应该不会去第四次。

→ 我手机里保存的一条最古老的简讯日期是2006年11月3日,如果不是因为更换号码或手机,我保留的会更久远。不过,几年来我保留了很多我认为有意义的简讯。

→ 我从不失眠,想睡就睡得着,是不是因为这样,所以“原来那件事并不是个噩梦”或者“原来那件事就只是个好梦”的体认,在我一觉醒来后才格外强烈?

→ 我的包里装着一本记载着多年来收集的笑话、轶事、文章选题、神来一笔写下的句子、预算、各种账号密码、行事历、无聊涂鸦等内容的很旧很厚的笔记本。

→ 我的座右铭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之所以是座右铭,正因为我根本做不到。

→ 不要读我写的新闻稿,应该问我那则新闻背后发生的故事。

→ 大多数时候我都觉得别人过的不是一种用力体会和深刻感受的生活,尽管那并没有错,而且也相当令人羡慕,可我却做不到。

→ 即使根本不爱我,但只要嘴上说爱我,我也可以赖以为生。

→ 没有你,我也过得下去,但是我不愿意。

→ 我尝试诉说关于我的亘古不变的…… 嗯,其实是很久没变的内容,而那些随时在变的部分,请你忽略。

应该还有更多,想到再跟你说。最重要的是:关于你,还有什么是我所不知道的呢?




图片嘛,暂时还没有想到要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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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09 11:43 am

应该拍下照片



我就听那一首歌。其实并没有什么想要渲染的,这生命当中我拼贴过的每一副表情,只希望能被涂上浅淡到看不出来的颜色,然后你就猜不到我的欢喜悲伤,即使你捧起我的脸,想要迫不及待的对我说某一番话,please don't blurt it out just yet.

我绝决的否定祝福的力量,这个节日里手机收到的简讯都没有回,我为自己编排的理由是:“假装没有收到”,尽管我明白这个借口的说服力近似于0。在我大义凛然、或者狼心狗肺的这段时间里,女生是唯一一个打来电话来“洽询”我的人:“收到我的简讯了吗?”

“嗯,收到了,但没回…… ”我心中默念着“哦,好糟”。她明亮的声音让我愈加心虚,我只得那么含糊的开口。

“你没回,害我以为你没有收到呢,你收到了就好。”她从不让我陷入任何程度的难堪。

“我不晓得该说些什么,那些吉祥话里我只会说最普通的一句‘春节快乐’,我在外面乱跑了一整天,累得想不出好玩又特别、还押韵的,我现在正在回家。”也许在别人面前不能,但和她可以自如的坦白。

“没关系,我只是一边看烟火,一边等你的回复。对了,你有没有记得用我送你的香水啊?”老实说,我真的放在那里就给忘了。现在才忽然想起来,刚结束的一班沉闷飞行中,原来应该喷她送我的那一瓶橘子味道的香水。若问我为什么一定要在飞机上用?我坚持的全是无聊的执念。

我提醒她烟火正绚烂的一刻,要拍照。

光是想一想就觉得很漂亮,升入天堂的烟火,不残留任何一丝落寞的余烬。带着令人目眩的光焰消逝,真是完美的死亡。

说到了死亡,是由于我在最热闹的晚上,独自看了一出每个人都诡异死掉的电影。

回家的路上,我一时兴起,买了一个覆盆莓和草莓综合口味的蛋糕。在那之前我在便利店里举着我的身份证和一瓶红酒反复跟店员确认:“这种红酒味道很甜、又不容易把人喝醉,你保证?”当然这些话用中文讲起来像个耍无赖的孩子,不过当时用英文讲就没什么感情色彩了,而买酒时要掏出身份证是为了证明我达到了法定的饮酒年龄。你可能知道我喜欢喝红酒是因为它味道接近葡萄汁、作为酒精饮料又不会像香槟那么糊弄,但你可能不知道我不想喝醉是因为我讨厌无意义的昏睡。

真是无意义的自律,还包括我在电影院里不吃爆米花,我从小就不爱吃爆米花那玩意儿。

爆米花味道恶心又让人发胖。刚才在电影院,我买的那出电影票获赠了一大盒免费的温热垃圾,我递给了一个一直望着我的6、7岁的金发小男孩儿,换得的是一个比爆米花要更温热的微笑。不同的小孩喜欢不同的垃圾,如果不是这个小孩愿意接收这盒爆米花,我只能丢它进垃圾筒。

红酒和蛋糕看起来是庆祝用的东西,我还在思考该庆祝什么。我打开每个房间的灯,虽然我仅仅占用一个房间。Cavenagh路-71座-7楼-334号,偌大的房子现在只有我一个人住了,我宁可相信其他人的离开不是因为出国度假,而是因为从以前就没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不如这样吧,我庆祝能够只穿内裤或者干脆不穿内裤,在家里胡乱叫嚣、走来走去。

这个时候,没有了自律,只剩下恣肆,我应该留一些爆米花好洒满整个地板,踩在脚底下弄出响来。

够甜就好的红酒、随便一个点心铺子都能烤得美味的蛋糕、节日是可有可无的背景、心情好坏也不是那么重要。

临睡之前,我和家乡的一个男生每天有一段话的电邮。

天啊,“家乡”?还“故土”咧。

不管怎样,今天轮到我写:“我看了超恐怖的《呪怨 2》,就是去年夏天在你家看的那个日本鬼片的续集,等一下我准备开着灯和电视睡觉。”我们电邮的题目简省到一直Re:来Re:去,Re:到题目变得很长很长,但约定谁也不许改。

尽管喝了酒,我想我非常清醒,因为我知道我一个人的孤单旅行就堂而皇之的曝露在他眼底之下,他不但没有戏谑,反而迎合着我。但很多时候,我看得出来,他的寂寞非常做作,比如昨天他寄来一张他侧脸的照片。

他说整张脸撞到墙,所以他高挺的鼻梁上贴了一只橡皮膏……

我继续写完给他的电邮:“差点忘了说,今天上午下着大雨,我撑棕绿色的雨伞,像设计师精心挑选了色彩,伞外下雨的天空竟是橘子色的。应该拍下照片,留作纪念。”

拍一拍风景就好,留自己在镜外,反正我向你诉说幸福与痛苦的时候,已然弄丢了所有表情。/(2004-01-21@SohuDiary 略有删节,删节完依然这么长。



(↑我“家乡”的那个男生。)



P.S. 1: 因为一些事,请等我回来。
P.S. 2: 对,在我禁止网志留言结束之前我禁止网志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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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9 10:31 am

昨天吃了什么?



我曾经这样描述我认为幸福的两人相处:

“就是那种很普通的牵手看电影,看完后对视说‘好糟’或‘好看’,又问对方饿不饿,然后去吃个薯条或芝士蛋糕、同时聊一些无聊的事,再一起搭晚班地铁回家…… ”

或者我还可以在看完《昨日的美食》之后就扔给你看。

尽管《昨日的美食》读起来像是以漫画方式解说和风料理的一本工具书、而且有关食材选择和烹制工序的内容几乎都被我快速翻过,但这本书还是填充了我几个早上在洗手间里的时间 ── 我唯一一个在读东西的时间。

一整本《昨日的美食》所讲解的食物中,我最有可能学会的是草莓酱,因为似乎只要把砂糖腌渍过的草莓丢进珐琅锅里任其去煮就会做好的感觉。

好吧,等我试做过这道草莓酱,再请你鉴赏。

在书局逡巡时纯粹为封面或书名所吸引将书买下是我常常会做的事,而“昨.....”在我看来简直是像诗一样的名字,我脑中立即跳出“昨日之日不可追”、“炊成不减雕胡美”完全不相关联的两句,这显然并没有将书名的美感做到任何程度的突显或提升。不过,书名如果叫作《昨天的饭菜》,我想我依然会买,所以若追问我评断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我也说不出来。

不具繁体中文版译名的那种情调,よしながふみ(吉永史)这部原本发表在日本青年漫画杂志『モーニング』上的作品有着相当朴素的日文原名,叫做:「きのう何食べた?」,直译成中文是:“昨天吃了什么?”

这是一句没什么太大意义的话,除非是脑年龄和记忆力的测验题、或者看肠胃科医生时听到的问询,我若问起你昨天吃了什么,即使用再柔软、再文艺腔的口气,应该也开始不了一段浪漫的对谈吧。不过,我还真的用心回忆起了自己昨天的三餐:早餐是边看新闻边吃的吐司、杏子酱、火腿和烤花生;午餐是在办公室里吃的一只梨和一粒润喉糖;晚餐是下班后在熟食中心吃的以番茄、菠菜、水煮蛋、腐竹和米粉为材料的一份客家酿豆腐。没错,完全称不上美食、不需要我亲自下厨、考验不到任何烹饪技艺。

复述自己昨天吃过的食物其重点在哪里?不清楚。

我是一个对食物没太多要求的人,更算不上美食家,我不会做菜煮饭,也总是三餐不定,吃饭在我的人生中算最不重要的事情之一。如果不是为了要在饿到没有力气的时候填饱肚子,我无奈的认为百忙之中抽空吃饭是极其浪费时间的;但闲暇的时候,我也不介意一直吃、胡乱吃,撑到想吐之后再担心自己的体重而刻意很久不进食。

我想我之所以能够如此任性又放纵的对待食物、对待自己,是因为到现在我还是一个人。每次接到我妈妈的电话,她都问我有没有吃距我们对话时间最近的上一顿饭,而我常常抓耳挠腮的瞎说一堆食物的名字对她搪塞,也不知道她是否相信。有一次,我妈妈对我说:“你找一个女朋友然后同居吧”,我下意识的回了一句:“我不要结婚”,我妈妈说:“不是催你结婚,妈妈想有个人在你身边照顾着你、盯着你在该吃饭的时候好好吃饭”。

为了妈妈,后来有一段时期我都坚持三餐定时定量、搭配美味营养。嗯,一段时期。

我不知道经历一场恋爱或一段同居,是否就会改变自己的饮食习惯,对我来说,应该有比改变饮食习惯更幸福的事情。

《昨日的美食》中,最令我羡慕的不是筧史朗每次都能摆满一整桌色香味俱全的日式轻食,而是每个单元故事中都会有筧史朗和矢吹賢二两人一起进餐的情景!他们品尝着同一份食物的味道,在同一张餐桌上交流着当天的经历,看似庸常、实则神奇 ── 藉着味蕾的绽放和唇舌的满足,爱情、思想和人生在每一天的每一餐的每一口中都忍不住交会一次、共享一次、深刻一次。

他们嘴中咀嚼食物的同时,也把彼此“咀嚼”在心中了吧?

你或许会笑我是否有必要把恋人之间的一餐形容得如此造微入妙。

张曼娟在短篇《12:15 兰花小馆》里写道:“如果吃饭也是一种心灵上的契合,那么,除却爱情,他和她,就有一种莫名的默契与相熟。 …… 在兰花小馆,她发现自己原来是个美食主义的人;而后她带着朋友吃过许多美食,却不见得,能再找到一个懂得她味道的男人。”

经历了多少次的点菜、吃饭、付账、相识、恋爱、分手,我却好像真的从未有过与对面那个人就只是全身心的在吃一餐美食的体认。

我还在找那一餐美食和那一个食客。

亲爱的,我觉得我们应该从食物开始互相认识。于是,突然想问你:“昨天吃了什么?”
 

★史上无敌豪华自吃自拍特辑 ── 「我吃这些美食的时候你在哪里?」

(↑我吃这款名字很华丽、味道也很棒的pizza时,你在哪里?)


(↑我吃这盘清爽的马铃薯配焗鸡肉沙拉的时候,你在哪里?)


(↑我吃这盘香甜酥嫩的东北锅包肉的时候,你在哪里?)


(↑我吃这盘世界上最好吃的蒸鲶鱼的时候,你在哪里?)


(↑我吃我自家后院长的芭蕉的时候,你在哪里?)


(↑我吃我妈妈买的草莓的时候,你在哪里?)


(↑我吃朋友23岁生日蛋糕的时候,你在哪里?)


(↑我喝这杯道地香港风味奶茶的时候,你在哪里?)

看完这所谓「史上无敌豪华特辑」,你问:“哪里豪华了?”不管,一次贴很多图片,这就是豪华!

原来,已经真的有人在跟着《昨日的美食》在学做草莓酱了,就在
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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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 03:38 pm

礼物

 


你收到我送的《欲言又止》。

为了突显这件事的重要性,我可以夸张的说:“Good gracious! You know what? 我完全不记得上次送唱片给别人是什么时候了”。但其实,认真考虑过后,发现我还记得,那是五年前我送一个女生的《金色时光》双CD,收录了银霞、甄妮、费玉清、刘家昌等人的怀旧老歌。我刚刚求证过,女生到现在还保留着。

而时隔五年之后的那天,我把陈冠蒨的这张《欲言又止》送给你。至少,现在我可以说:“我不知道下一张唱片要送给谁。”

我想,不仅仅是我,现代社会中的人际往来,抑或回归到亲密朋友之间的交往,即使不存在利益交换的意图,人们也总是会先着重于一份送出去的礼物本身的金钱价值或者实用价值、多过研究那份馈赠所代表的情感意义,甚至连要为礼物写一张小卡片都无言以对,半天才挤出"with love..."几个字,再无穿凿附会。很多时候,我觉得是赠送礼物是“很高兴能送出去”、或者“你说过想要这个”,而不是“多么希望你得到”的一个过程。

你说你有一张听烂的《欲言又止》CD,无论我声称自己多么喜欢听音乐,却从没把任何一张CD听烂的我于是就开始很佩服你。而坦白说,你常常在听的那些音乐我都不听:Tizzy Bac、My Little Airport、苏打绿、张悬…… 最爱正统流行音乐的我甚至固执到如果那个歌手没有一个像样的、俗套的中文或英文名字,我就本能的逃避。那些独立音乐在我认为几乎都是“私人音乐”或者“自私音乐”,他们吃饱打嗝、走路跌倒、性爱高潮之类的感受凭什么打动我?我在音乐中寻求的是一种垂手可得、温暖平和的情绪。“普世价值”这个词倏地在我脑海中闪现,好吧,我喜欢有“普世价值”的音乐(笑)。

我和你的“普世价值”在《欲言又止》中融汇,显得难能可贵。等一下,你是否已经开始质疑陈冠蒨在《欲言又止》中所灌输“普世价值”的多寡?噢,不然绕过“普世价值”的话题好了,对了,我是在杂志上像专家似的指点别人怎么选购名表和珠宝的一个人。尽管我从来不戴手表、也没有任何首饰,更直白一点,我对名表和珠宝是不屑一顾的。我最会买的、最有心得的是唱片。

陈冠蒨原本所属的唱片公司复刻了她已绝版的第一张个人创作专辑《关于爱的二三事》(94年),又随即倒闭。第二张专辑《欲言又止》则因为2002年出版年份较近所以至今尚未复刻,目前唱片市场上贩售的《欲言又止》都是库存的首版。当然,若你纯粹为了听歌,而不在意收藏版本,怎样都没差,嗯,我想你大概是那样一个没差的听者。

另外,你可能不知晓陈冠蒨还出版过第三张专辑,应该叫做钢琴演奏专辑,全碟除了她的钢琴演奏曲目之外,只收录了一首演唱歌曲。

一说到这些,我就忍不住冗词赘句。一如平时我给你的印象:聒噪、怕冷场、担心让你觉得我无趣乏味,因此我们的相处就险些变成我的讲演会。是我带坏了你,你竟陪着我一同喋喋不休下去。不同话题之间的转换与承接相当生硬、毫不顺畅,我们用赶场般的对谈填补了空白的时间。也许真的该实践所谓的欲言又止,但这很难,我个性使然,从不欲言又止,你呢,你可以吗?

那天,我们谁也没带CD播放器和电脑,所以没办法听《欲言又止》。你把《欲言又止》拆封、取出歌词簿翻了翻,然后放进那只翠绿色的箱子里,同时不断道谢。好笑的是,然后你给我听你MP3里大乔小乔的某一首歌,我无动于衷的讲不出任何感想;我给你听设定为我手机铃声的Robbie Williams那首"The 80's"你也诚实的说没有感觉……

后来,我们返回各自的处所,过了一小段时间,我向你问起,你说忙得还没有来得及听,我假装不在意。

知道你在忙,因为我也是,无论有意义、还是无意义,毕竟我们都是靠营役与忙碌来制造生存资料的社会化生物。我想在你原先那张《欲言又止》听烂时,你的确听了太多遍,以至于没有去听的急迫感、又或者想要再次听起时下意识觉得已经了无新意?
 
我不知道,我只是在兀自猜测。

不过,实不相瞒,我得知你还没有听之后,也才在一个无所事事的深夜第一遍完整听了这张唱片,美丽到让心灵都跟着颤抖。

陈冠蒨在《欲言又止》里电车声音渐弱后低吟着:“想你的时候搭上最后一班的列车 用最后一班的夜深 深邃地这午夜时分 专心的想念。”突然想起我离开时你传来的一条简讯,我在电话里找到那条简讯,你是这么说的:“车开动了 走道都站满了人 我一直觉得坐夜行大巴和长途火车一样 在充满梦幻般的不真实以及琐碎平庸的现实里来回 你应该登机了吧 一路平安 我会想念你”。更特别的是,你自己可能都没有觉察到,你用了“想念”、而不是“想”。

我感到自己漂浮在夜空中的心此刻正缓缓降落到一个闪着微光的温柔角落。

你,果然是一个听《欲言又止》的人。

 

若按预定,我将在本篇网志末公开我在一场法事上偷拍到的抽烟还乱丢烟蒂的和尚。但是又觉得跟网志内容不搭(是超不搭),所以我另决定张贴本篇文字中主角的相片。

(↑就是他!就是他!)


新篇预告:「きのう何食べた?」、「冒険少年」、「野ブタ。をプロデュース デザート」,你先复习一下这3本漫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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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9 01:44 pm

我在家里,天气晴。



我回到家里已经十几个小时了。

凌晨时分,我一身酒气的回到我栖身的这个热带房间,也许是喝醉后的心态不一样,我难得极有闲情的倚在自己的房门上边傻笑、边审视着自己的房间,没什么美丽风景,那是无论是从视觉还是嗅觉上都像是核爆炸之后的一番惨状。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使我头脑清晰的呆在这个房间里,也随时是核爆炸的景象,我的房间和我的思维一样,每天都在进行剂量不同的核爆炸。

门扉处堆放着百货公司、银行和电话公司的信件,它们持之以恒用书信的方式跟我交往着,在没有任何人寄信给我的孤寂时光里,它们从不放弃用甜美诱人的图片广告或文雅考究的帐单明细来滋润我的心灵。

有些话,你听时或许无心,我说时的确有意。

就是这样一个星期天,宿醉的我在某一个编辑的催稿中开始新一天的生活。

我睡到8点半就起床,然后极其表现主义的缓慢而慵懒的做着一切手边能做的事情:边唱歌边冲凉、上街吃豆花当早餐、回家路上模仿猫叫逗着流浪猫、之前买的一堆漫画和杂志每本都拆封随手翻一翻、在广告间隙跳转于BBC World News和CCTV-9、交替看James Dagwell和James Aitken播新闻、打开电脑但不上网、摆好编辑为我搜集整理的资料却一个字也不读…… 突然想起找到小柯的那张精选之后反反复复都只是在听《日子》一首歌,未免太亏待精选辑里其它十几首歌。

按下播放键之后,还是不由自主的把《日子》一连听了很多遍。

我想我只能在这首歌里面好好喜欢一下北京。

看看表,自己明明缓慢的做了那么多事,时间却过了两个小时多一点。我探头出窗外,那片天气非常温柔晴朗,是可以让人说出“好想出去旅行或者就此去流浪”的那种淡淡的水彩质感的蓝天。你肯定也知道,关于对“旅行”或“流浪”的畅想,我随口说说just for the sake of saying it,而这单纯的风景让我陡然觉得有点睏顿,于是就又回到床上倒头睡去。

一个小时后,我重新醒来,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挠着头,发现自己依然没有要为专栏动笔的任何迹象。

请相信我,看起来我能满不在乎的把我做的所有事情描述得像一部没有重点的房间电影,但我脑中、心中、甚至连梦中却是真的时时刻刻都记挂着专栏那件事的,尽管我同时在尽可能的一动不动。每当这个时刻,我都觉得自己像个青春期的男孩子,充满了无畏又无理的反叛精神。而那种无畏又无理的反叛精神落实在我这个已经不是青春期男孩子、也不是白痴大学生的26岁作者身上,同时又是相当无奈的 ── “开天窗可不是好玩的”,编辑在百般讨好无效之后,不得不对我危言耸听的事。

我很想反问我亲爱的编辑:“请问我几时让你开过天窗?要不要真的开一扇给你,好让你看看窗外的天空?”

但这件事此刻显得相当合理而可爱,编辑就应该催稿、而我作为作者就应该拖稿,这个世界到现在还没有坍塌陷落,就是因为你制约着我、或者我依赖着你,我们构筑起各种各样制衡的关系维持着生活的一派和谐、井井有条。像是严格恪守着职业道德一样,我和自己的哪个编辑也没有成为所谓的知心朋友,我并不惋惜些什么,我只怕从交付给他们的文字里跳脱,他们谁都没办法接受真实生活中的我。

我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个懒散又任性的人。

越来越觉得踏上了拖稿不归路的我想问:“我是否能够把以上的内容全部写进自己的专栏?

我从来不担心自己没有版面,可是当我占据了两整版的文字对你夸夸其谈时,我想你读到了我,却也根本没有读到我。

我现在要出去见根本不屑于读我的朋友了,我模仿小沈阳她可能比较待见。唉,但是这天气也太好了吧?

 

★反正我的网志在内地已经被阻止了,这么一来,我也没啥好顾忌的了。

(↑这是我去某艺术馆看海外华人艺术家作品展时偷拍到的其中一张作品(局部),同行的台湾男孩子说:“这大概是最令台湾人害怕的一张画”。)

新篇预告:《欲言又止》,你可以先温习一下陈冠蒨的那张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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